2022-05-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落户办理,上海落户积分申请(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申请办理普通、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第三十一条(住房)持证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持证人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享受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 第三十五条(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上海市有关评选表彰。 第三十六条(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七条(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