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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因素分
(一)基本因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 ;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心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余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依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个别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获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及格 7分
5.盘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盘算机高等水平或免予此项请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治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主动化类、盘算机类、治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盘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盘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盘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干课程及格 6分
(二)导向因素
1.名誉名称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 ;优良学生 ;、 ;优良学生干部 ;、 ;优良毕业生 ;)
经认定的国度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