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非上海生源个别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及申报资料:
一、申办前提
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前提: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前提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合乎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公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 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自主开办的企业除外)、信用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合乎上述前提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准则上须在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分、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 作部分,以正式公文情势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前提
1.已与第(一)款划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定(直接录用协定);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守法违纪记录跟行动;
3.应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跟学位证书。
培养方法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畴。
二、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全并签字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信息网 ;)的 ;用人单位治理服务平台 ;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资料清单将依据网上填报内容主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全并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跟学校推荐看法;表中所波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依照教导部相干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跟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高低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分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全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定书(如该协定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定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分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分或就业工作部分盖章的外语跟盘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供给 ;一级 ;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供给 ;二级 ;以上)。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治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盘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跟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跟盘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分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良学生(三好学生) ;、 ;优良学生干部 ;、 ;优良毕业生 ;。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供给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干证明,并在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分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处所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供赐与下资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有提交下述第4项资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个别不低于1000万元公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应聘受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人员工在沪社保缴纳告诉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余资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 ;支边 ;、 ;支内 ;职工的,须供给: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 ;支边 ;、 ;支内 ;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分出具的亲属关联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供给: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分出具的亲属关联证明。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3.在本市出资开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负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开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定,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跟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分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资料(具体请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颁布)。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4.毕业生在自己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供给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分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资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高低载)。
除上述资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余相干资料或有关说明。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学惹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治理服务平台 ;在网上填报相干申请信息,核查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跟毕业生的相干书面资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干初审机构确认相干网上填报信息跟纸质资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干申请信息并预约时光,到上海市学惹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余特别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绝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 ;用人单位治理服务平台 ;在网上填报相干申请信息,核查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惹事务中心,依照预约时光携相干资料到上海市学惹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非上海生源应届个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光为即日起至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信息网另行颁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予以评定。
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一)基本因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 ;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 ;211工程 ;建设高校、中心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余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依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