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0次浏览来源:网络
应届生申请上海户口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代码与学科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海归落户上海
由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落户上海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留学生落户中介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
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并须提供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市教委5月4日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以及申办本市户籍的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去年相同,且用人单位和申办者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
该申请办法称,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另外,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办法还要求,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强调,《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以及申办本市户籍的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