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根据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五项条件
可以积分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有望凭借学历等10项因素换算出的积分获得北京户口,获得户口后,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缴纳社保
须连续7年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子女可随迁
配偶可投靠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
截至12月30日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合法稳定
就业分
条件: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分值: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积分
就业分=连续缴纳社保年限×3分
合法稳定
住所分
条件: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分值: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积分
自有住所分=连续居住年限×1分
租赁房屋分=连续居住年限×0.5分
单位宿舍分=连续居住年限×0.5分
教育
背景分
条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分值: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积分
专科高职申请人教育分=9分
本科申请人教育分=15分
硕士申请人教育分=27+3×(全日制硕士数量-1)分
博士申请人教育分=39+6×(全日制博士数量-1)分
导向分
职住区域分
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减12分。
加分
居住导向分=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年限×2分(加6分)
职住导向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年限×4分(加12分)
减分
居住导向分=居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年限×2分(减6分)
职住导向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年限×4分(减12分)
疏解行业就业分
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减分
疏解行业就业分=在疏解范围就业年限×6分
创新创业分
条件: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
创业企业就业分=就业年限×2分(加6分)
科技服务机构就业分=就业年限×1分(加3分)
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分=就业年限×1分(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分=奖9分(本市奖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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