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持有《上海市落户》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5、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犯罪记录及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