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教委:尽量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入学 上海市教委表示,将采取政府委托办学等方式保障非京籍学生在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逐步缓解入学压力,真正做到每位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学生能够享受到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持工作落户可按京籍对待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如果非京籍适龄儿童持有以下证明,或其他符合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可按上海市户籍对待: ①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上海市工作落户》; 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上海下乡青年子女明》; ③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④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⑤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件; ⑥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今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入学坚持审核;五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②在京实际住所落户明 ③全家户口簿 ④在京暂住证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上海市各区政府按照上海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上海市教委表示: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