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国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
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的,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
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
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的,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
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的,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
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的,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
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的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的营业性场所的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上海留学落户上海海归落户
10、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海归落户上海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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