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留学生落户咨询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留学生落户咨询
附2:《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em>居住证</em>_图片_互动百科
沪人社就〔2013〕304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相关就业信息的核定管理工作。上海留学落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就业信息进行核定,并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