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德国法律没有关于闲置房可由地方政府收回的规定,反而都规定公民住宅不可侵犯
德国法律没有关于闲置房可由地方政府收回的规定。相反《德国基本法》作为德国的根本大法,将住宅权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章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德国民法典》规定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拥有一个统一的所有权。
1951年制定的《住宅所有权与长期居住权法》引入住宅所有权的概念:每个住宅所有权人对处于其专有所有权之下的建筑物部分享有专属支配权,只要它不与住宅所有权人共同体的要求相抵触就行。也就是说,住宅所有权人是他所拥有的那套房间的"主人";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对其进行规划和布置,可以将其转让或出租,也可以将其闲置。
当多人拥有一块地皮的住宅所有权,不履行房屋义务者可能被其他所有者剥夺住宅所有权;而一人拥有的压根无法被剥夺
德国《住宅所有权与长期居住权法》第二部分的第18条规定如何剥夺房屋所有权:当住宅所有权人不履行其所承担的负担和费用的义务,数额超出其住宅所有权单位价值的3%且迟延期间长于三个月,可由其他共同住宅所有权人通过投票来作出决议。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也就是说这个房屋所有权法指的是多人拥有一块地皮的多层住宅,而对于一个人拥有的,比如独门独院来说,完全没有法律来说明如何可以剥夺人家的所有权,除非是他自己卖掉房子。
德国政府无法持有除保障房以外的房屋产权,不可能征收私人产权房屋
正如上文所说,就算是德国公民"多人拥有一块地皮的多层住宅"所有权被剥夺,也是由其他共同住宅所有权人所持有,政府并不能拥有。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根据德国建筑住房方面的法律——《住房建设法》规定,除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救济型住房外,社会住房(包括租赁住房和自有住房)应通过社会部门解决,政府不能拥有公共住房,即德国政府不能持有除保障房以外的房屋产权。既然无权持有,又怎么能够征收呢?
德国政府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也不需要将私人空置房充公来"劫富济贫"
德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房租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住房,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其实际交纳租金与可承受租金的差额部分可由政府负担;住房储蓄制度则使公民可通过储蓄获得银行的贷款权,政府的补贴则以贷款贴息的形式进行;还有购建房税收优惠政策,为公民出租性住房和自用住房的建设及修缮提供资助……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可通过财税政策得以解决,根本用不着打私人空置房的歪主意。
莱比锡确有空置房屋被政府拆除,但此事以旧城改造计划为背景
2002年起,德国联邦政府和前东德城市莱比锡启动了一项包括重建空置危旧房屋、拆迁和新建基础设施在内的旧城改造计划,预计在十年内拆除莱比锡地区1/3的空置房。但该计划的背景是莱比锡房产空置率的居高不下,长期超过10%,还伴随着城市萎缩问题。拆迁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对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和根据有关财产补偿形式和程度的法律进行"的规定,莱比锡政府与拆迁户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给了拆迁户补贴。
荷兰征收空置房:特定地区的直辖市,且只征收办公室、零售场所等商业地产
荷兰是欧盟中房屋闲置率的,不超过2%,但其对居民住宅所有权保护却十分到位。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根据《荷兰刑法》和《空置物业法》,居民的住宅所有权必须与公共利益一样,得到保护,防止因自然灾害、城市衰落等因素导致房屋价值下降;虽然《空置物业法》申明空间在荷兰是一种稀缺资源,因保护所有权而导致结构空缺不可取。但市政委员会所征收的空置房只是办公室和零售场所,绝不对居民住宅下手,此外,征收空置房的区域也有规定,市政当局规定《空置物业法》仅适用于某些地区的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