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京津冀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受影响的不仅是通州副中心。11月18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冀发对外公布,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不过,对于环绕上海)、天津近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和固安县五市县却 ;单独设限 ;。这就意味着燕郊落户政策受到限制,8月1日,廊坊市区新户籍政策出台,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已做出具体解释,对于《意见》中内容更加清晰化,系统化,整理化。
按照《意见》规定,上述五地将采取 ;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的方式:在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而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8月1日,廊坊市区新户籍政策出台,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已做出具体解释。
附:《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服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名词解释
第二条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或设有单位集体户的员工宿舍。
第三条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第四条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收养证、户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认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市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 市区范围内疑难户口的迁入由廊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审批。
第七条 市区之间户口迁入以及无准迁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准。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统一按照市区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第九条 市辖各县、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条 市辖区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符合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五章 迁入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准予迁入。
(一)夫妻投靠: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以及居民、投靠人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
(三)成年子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他农村地区,离异后,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房屋权属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肄)业后,未就业持《户口迁移证》,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的户口簿、居民、毕(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五)本人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页、居民、房屋权属证明。
(六)由民政部门安置回农村原籍的退伍军人投靠直系亲属: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注销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城镇的,准予迁入。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一)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提供居民)、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1、在本市区就业的应届以及毕业未满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2、在本市区就业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往届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往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3、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以及商调函(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就业单位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