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留学生落户中介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保部、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公安 开辟绿色通道专人受理
问:公安机关将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 一人一案安排就近入学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答:各地教育部门将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留学生落户中介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
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留学生户口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