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不缴税可以办理落户吗?
在上海办理落户须要交税吗?不社保不缴税可能办理吗?
上海市落户申办履行细则
第一条(目标跟依据)
为了进一步标准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落户》(以下简称《落户》)的办理,依据《上海市落户治理办法》,制订本履行细则。
第二条(实用范畴)
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依照国度跟本市有关划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深造以及投奔存在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合乎《上海市落户治理办法》划定前提的,可能申办《落户》。
第三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公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落户申办的具体组织履行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负责《落户》核定及相干证件治理。上海留学生落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公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落户》的受理跟发下班作。上海留学生落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四条(申办资料)
(一)申请办理《落户》的来沪人员,应当供赐与下基本资料:
1.《上海市落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供给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供给由屋宇治理部分出具的屋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群体宿舍的,供给单位出具的群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友人家的,供给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划定的基本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当依据自身情况跟须要,供给相应证明资料:
1.来沪就业的,供给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请)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加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供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加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奔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辨供给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分认定的父母子女关联的证明;
4.来沪就读、深造的,分辨供给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告诉书 ;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导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落户》的,应当领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落户》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查资料是否齐全。
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告诉申请人须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在落户信息体系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落户》受理回执。
第六条(信息、资料移送)
对就业、投资开业跟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奔、就读、深造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资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核定。
经核定不合乎办理前提的,应当出具书面看法,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合乎办理前提的,通过落户信息体系告诉制证。
第八条(签发、制证)
《落户》由上海市公安局同一签发。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公安部分应当在收到制造告诉后10个工作日内,实现证件制造。
第九条(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落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落户》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条(信息变革)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余登记名目产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干证明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革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革信息提交落户治理信息体系,由相干治理部分从新确认。
第十一条(挂失)
持证人证件丧失的,应当由自己携带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
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丧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自己携带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对合乎《落户》补办前提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落户信息体系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分从新制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落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落户》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落户》。
第十三条(签注)
《落户》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落户》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供给在沪居住地址信息跟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分核定合乎前提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落户》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盘算。
第十四条(注销)
《落户》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分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诉公安部分,由公安部分在落户信息体系中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供给虚假资料获得《落户》的;
(二)持证人情况产生变革且不合乎《落户》办理请求的;
(三)其余应当注销的情况。
《落户》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安部分在落户信息体系中直接注销:
(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五条(查问)
落户登记信息、个人积分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自己有效《落户》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问。
各政府部分跟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供给服务时,可通过政务网或POS机读卡等方法,查问落户登记信息、个人积分。
第十六条(信息交换)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屋宇治理、教导等部分应当树破信息按期交换机制,分辨供给就业登记、加入社会保险、本市户籍人员基本信息、居住屋宇信息、学籍跟学历等信息;对可能通过比对方法核定的信息,可不请求来沪人员供给书面证明资料。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应当及时交换落户、积分等相干信息。
第十七条(工本费)
《落户》的工本费,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并出具全市同一的定额收据。
第十八条(履行日期)
本履行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