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近有一些青岛的高校毕业生在提问的就是关于青岛的人才落户法规的,目前青岛也是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直接落户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的,办理手续简单的,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青岛人才的落户政策的。
青岛市人才市场给落户口吗
青岛人才可以落户在人才市场的,属于集体户口的。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在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没有就业的
1、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技能证书等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指南】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1.引进人才的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未就业的
(一)申请
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落实就业单位的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携申请人的以上材料到市人社/区人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青岛市的人才落户政策的,可以直接落户在人才市场的,属于人才集体户口的,有的是企业单位的集体户口的,目前青岛也是取消了对于人才必须购房才能落户的要求的,对于紧缺型的人才中专学历也是可以的,了解更多的法规就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