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根据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但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故需对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没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但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故需对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与婚生子女上户口除了可以不用和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上户口流程基本无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发现子女出生的地区的标准执行,且不重复征收。另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待遇无异,养子女、继子女都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