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 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中介上海留学落户海归落户上海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点击查看: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 2009年上海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