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留学生落户中介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上海户口落户上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见《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