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新生儿落户上海政策变化
市公安局对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治理划定》的告诉
各公循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依据公安部调剂有关户口治理划定的请求,为进一步完美本市常住户口治理划定,市局对2005年5月16日下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治理划定》(沪公发[2005]171号)作了局部修改,重要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正当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常住户口登记权力受法律维护。
二、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婴儿可能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划定的除外。
群体户口跟中心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能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能按划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群体户口(包含人才交换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中心的群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能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群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群体户口,新生婴儿可能随本市单位群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群体户口,新生婴儿可能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群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群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能向本市单位群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上海留学生落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现役军人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应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母亲为本市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能在女军人军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存在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参军,其新生婴儿可能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寄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存在中国国籍的新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群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