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引进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B)录用单位条件:
录用(聘用)单位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者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部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应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C)申报材料:
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务任职书。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
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复印件、户籍复印件。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
8、体检表、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
D)办理程序:
1、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将上述申报材料交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2、经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县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并由县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户籍证明、书(或未婚证明、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引进人员持我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我县人事局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
6、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明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引进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7、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