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法律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