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最受关注的政策包括向符合条件者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
德佑链家有关分析人士表示,从政策来看,目前是放开了“人才”的购房资格,而这部分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未来可能会对沪上刚需项目甚至中高端项目的成交起到拉动作用。不过,从此次“人才型”住房限购的定向微调来看,不排除未来也会出台针对所有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购房限制的微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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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可适当突破面积7%的限制。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对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
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本市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探索搭建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本市保险企业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提升相关医护人员外语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留学生落户中介海归落户上海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外籍人员子女的就读需求。在外籍人员和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研究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
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举措,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把促进创新人才发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户上海研究促进创新人才发展的地方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优化人才集聚机制、培养机制、流动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
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置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探索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国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沟通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完善本市杰出人才荣誉制度,探索实施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上海杰出人才遴选工作,大力表彰在本市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加强与世界著名文化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创办、参与大型国际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多样性和包容度。
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广播电视科技类节目,实施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进一步办好上海科技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观和尊重创造、崇尚科学、崇尚科学家、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制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沪中央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主管部门规定,参照施行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