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网民: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女,1970年出生,延吉市户口,2008年与韩国人结婚,现居住在韩国,在韩国离婚,韩国法院已判决,她现在想把中国户口本上的已婚变为离婚。我咨询过延吉市行政大厅,他们说必须经过州法院重新判决才能生效。是这样的吗?经过州法院得需要什么材料,能列出单子吗?我好准备材料,她本人不能回来办理,委托她哥哥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州司法局:您好。上海海归落户《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您提供相关内容作为参考,州法院需要材料的清单建议咨询州法院: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才能成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生落户中介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