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淄博户籍制度改革,淄博取消农业户口是否已明确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30省份普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同时提出要完善本地区的落户制度,建立、推进积分落户政策。本文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 5年内完成确权颁证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经济日报》评论文章指出,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 ;是《意见》的亮点,也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当前,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许多地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顺应农户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 ;的新型农地制度,实属必然。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山东农委系统的一位官员说, ;现在推行确权的难度的确很大。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首先是县乡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推行确权的积性,因为确权完成之后,征地等行为必然受到规范制约。 ;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上述官员称, ;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落户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统一简称《意见》)自今年 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我市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加快。据了解,淄博市是在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后率先在全省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城市。
《意见》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原则、转移对象、主要载体、任务目标。到2020年,我市平均每年增加城镇常住人口12-15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全市城区(县城)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以上。
符合三项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落户城镇。一是本市人员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自愿迁移。二是市外人员在主城区外的城区、县城、建制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对尚未有合法稳定住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的、或具有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工及以上职业书的,本人可申请落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
《意见》提出深化实施落户制度,即推行流动人口落户制度,以落户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加快推进商业保障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范围;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