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上海市经济、人文、资源、环保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居住证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社保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个人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福利。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细则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细则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指标。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申请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申请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申请人取得大专学历,积50分。落户上海
2.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留学生落户中介
3.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申请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全国职称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全国职称五级,积15分。
2.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全国职称四级,积30分。上海留学生落户
3.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全国职称三级,积60分。
4.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全国职称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全国职称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申请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全国职称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社保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全国职称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