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落户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留学生落户咨询留学生落户中介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补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