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上海留学生落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留学生落户咨询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上海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上海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数。
5.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海归上海落户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