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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挂失和补办《上海市落户》?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
原受理《上海市落户》(以下简称《落户》)申领的同一部门。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落户>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颁布)
四、挂失
《落户》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
五、补办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落户》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落户》;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落户〉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落户〉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落户》的相关手续。
六、申请材料
1、 书面挂失应当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和持证人的居民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 补办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七、补办《落户》工本费
人民币50元。
八、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
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
9:30-15:00。
(国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