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办事项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办理机构
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上海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一览表 )
办事依据
1、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府发[2009]7号)
2、 本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